天花板漏水
- 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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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09: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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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房屋於公寓4樓 , 去年底向屋主張小姐購買,交易進行一半時有發現屋內3處漏水,爭論一番之後我們自己吸收處理1個地方,後來她說她有找人針對浴室漏水部分打針處理,但也只是聽她嘴上告訴我們,不曉得是否真有進行,於是我們將施作工程暫停,為了觀察她說打針的地方還有沒有漏水,過段時間後發現仍然在漏水,有再告知她,但她的態度很糟,還一直說是外牆滲水與她無關,(那她之前為何還找師傅來打針),因為實在受不了她的態度,所以前陣子有告知她若是繼續這樣不處理丟著不管,那我們會採取法律途徑,對方也沒什麼反應,後來有到法院寫訴狀。我們前天到建築師公會申請第三方初判,昨天建築師有來,勘察後也說是樓板問題導致漏水,但是他希望我們能跟對方溝通協調私下處理,事後我們致電給張小姐,他們的回覆是 已經準備好走法院。她的角色不但是賣方也是樓上5樓的屋主。我想問:這樣的狀況我們勝訴機率多大?上法庭又該怎麼說? (因為對方老公是公務人員 他們講話很會轉來轉去),該準備什麼資料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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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09:33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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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看你是否在購買時就知悉瑕疵存在,若知道有瑕疵仍願意購買,出賣人就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不知悉,而漏水之情形存在於房屋交付給你之前,會減少房屋之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出賣人若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有保證不漏水,要看當初不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出賣人似乎不打算調解或和解,建議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減少價金,並要求退還買賣價金,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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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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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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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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