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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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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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父親因債務問題已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無法再對遺產主張權利。 若當初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父親也是出於自由意志下同意分割方案,就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若當初父親亦同意遺產全數由大伯取得,除非父親之債權人出面請求撤銷詐害債權(有爭議),否則父親要受遺產分割協議拘束,無法再為爭執。 若無遺產分割協議,大伯擅自辦理過戶,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此部分尚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2年時效之問題,實務上存有爭議,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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