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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遭人用不雅字眼謾罵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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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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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要看對方的內容是不是能讓其他看到的人知道是在罵誰,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截圖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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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19:16 
  • 文章人氣: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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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把圖擷下來。

    二、擷圖的時候要包括網址,可以直接以手機拍照。

    三、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注意時間。

    四、如果是要告民事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公然侮辱要是公然才算,fb上如果是公開的訊息應該算是公然,如果是私訊你的話就不算是公然

    六、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