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B遭人用"豬"以及暗指"爛"的字眼謾罵,請問是否可用公然汙辱提出告訴。
要看對方的內容是不是能讓其他看到的人知道是在罵誰,如果可以的話,可以截圖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把圖擷下來。
二、擷圖的時候要包括網址,可以直接以手機拍照。
三、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注意時間。
四、如果是要告民事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公然侮辱要是公然才算,fb上如果是公開的訊息應該算是公然,如果是私訊你的話就不算是公然。
六、是否提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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