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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電腦使用罪

  • 張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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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23:23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5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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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透過FB藉由私訊聊天 跟B對話 賣他遊戲帳號,賣出過後,過幾天後我登入我姊電腦打了一場LOL因為之前有用過B的帳號登入過,有設定自動登入,也沒想太多就打了幾場,後面想說重辦一隻來玩,就把那隻B的帳號透過8591賣給C 因為忘記前面跟B的交易 忘記了 由於我帳號很多,又加上他密碼無更改跟我電腦本身有自動登入,所以誤以為是未售出帳號 所以把賣給B的帳號透過8591交易平台賣給C
    這樣是否構成 妨礙電腦使用罪呢
    如果有罪嫌的話那我該怎麼半
    我本身有重傷 無法自理生活 我才19歲 也無法負擔龐大的罰金
    假如我誠實認罪 是否可以減輕刑責呢..

    另外請教律師緩刑是指身麼呢 

  • 大家好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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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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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能會有詐欺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問題,惟該等罪並不處罰過失,若你只是過失,不會構成犯罪。 惟依你所述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人相信你沒有直接故意、不確定故意難度甚高,若無法合理說明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若被害人提告,可與被害人和解,請求被害人撤回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詐欺部分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可以向法官求刑,請求宣告緩刑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可參考司法院說明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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