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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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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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將相關證據交給檢察官,檢察官依法偵辦,包含傳訊被告、告訴人、證人等,倘若認為有罪,會將被告起訴,然後將相關事證移交法院。
2、辦案時間會依據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告訴人指述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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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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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檢方偵辦時間沒有固定,需視案情狀況與檢察官個辦案之安排而定。
2、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父親可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案件有可能重新審查後起訴,惟若再議仍為不起訴處分,就不得再針對同一事件提告。
3、有任何證據都應提出交由檢察官審酌,以利案件得以起訴進入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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