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刑責

- 天際孤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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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0-20 13:26 最後編輯日期:105-10-2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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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2/28酒駕肇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被法官判有期徒刑肆個月
我在開車行駛的路上突然有一隻小狗從右側突然竄出來導致閃避不及不慎撞到分隔島,僅造成自己頭部及臉部受傷,沒有造成其他傷亡;後來到法院我有向法官說車禍前確實有聚餐吃蒜頭雞及薑母鴨等藥膳食物,但聚餐過程家人都並未飲酒,且我也找來當天在場的親友開庭為我作證。承辦的員警到現,但聚餐過程家人都並未飲酒,且我也找來當天在場的親友開庭為我作證。承辦的員警到現場確認誰是車禍肇事者,並且直接對我實施酒測,在施測前並未告知我應有的權利與注意事項且也沒詢問我是否有使用含有酒精成份的物品,也未提供礦泉水給予漱口。員警到醫院酒測值高達0.57mg/L,我當下立即向員警反應可能是護理師在幫我處理嘴巴及口腔的清創傷有用酒精清潔消毒以致濃度如此高,是否可以漱口完再重測一次。而承辦員警不予理會我的反應,也沒讓我做生理平衡測試,只說我觸犯公共危險罪並且催促我趕快在酒測單上簽名有什麼問題等回到警局做筆錄的時候再說。在一審開庭時員警所呈上的資料竟聲稱我沒有提出質疑,讓我感到很吃驚,於是我在庭上請法官函文給警局調閱當天的執行酒測的全程錄影影片及查閱當時現場執行的酒測情況及與該員警的談話;警局回函說沒有酒測時的影片檔;且我在101年有發生過酒駕公共危險罪被判拘役50日開庭時我也坦承向法官說明,但後來我就很少碰酒了,但法官不相信我只吃蒜頭雞,只憑酒測單據及一位警察的證詞就判我(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讓我感到很冤望,且最近收到判決書了我想上訴;如果我要上訴我是否可以主張承辦員警並為實踐實施酒測程序,且沒錄影也未告知受測人應有的權利,不曉得這樣對我上訴是否有利,再煩請律師為我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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