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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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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23:11 
  • 文章人氣:322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本人約於101就讀大學時,因為沉迷於職棒簽賭,簽下大約18萬金額的本票,但債務人於102年時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當時扣薪約1/3的金額但本人還要負擔家用,所以與債務人協調請他向法院停止扣薪支付,由我每月還款5000元,但今年因為哥哥跌倒受傷無法工作,所以有將近4個月未給對方,但對方把本票給付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本人討取,但本人於停扣開始還款到現在已經剩餘欠款19000元了,但他並不歸還本人本票,我該怎麼辦,(每個月的匯款證明都有留著)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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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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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與對方協商重簽一張本票,載明剩餘之金額,舊的交還予你。

     

    2、也可將債務清償後要求對方返還本票,如仍不歸還,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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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2 00:24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14988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2條規定,無效。 依票據法第13條但書規定,若持票人是惡意取得本票,你與前手間之抗辯不會切斷,可以對抗持票人,此時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惟持票人若係善意則無法以原因關係對抗持票人。 就你與債權人間之關係,由於你知道賭債是不法行為,仍然對債權人給付款項,依民法第180條第4項規定,已給付之款項不得請求返還,惟就其餘部分可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請求返還票據(此部分實務與學說有爭議),若無法返還,可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若債權人故意加損害於你,可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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