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後公司是否可以使用肖像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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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必須依照您與對方的同意書內容而定,若當初有制定使用期限或相關規則,就必須依照同意書內容所載。若雙方並未簽訂任何使用期限及規定,您又同意該看板為公司資產,依照著作權法,著作財產權歸於受雇人享有者之規定,您在受雇期間為公司拍照的肖像看板歸於公司所有資產,因此,公司係有權利將之公開等,但因係您的照片,您具有著作人格權,公司使用前必須尊重您的權利,並予以告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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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函給前公司告知終止肖象權之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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