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基法有規定差勤時數表要給員工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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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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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定有明文。 可向雇主申請出勤記錄副本,雇主無故拒絕,可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會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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