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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 需要協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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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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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太太婚後想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   經濟上各自獨立
    去法院買了聲請書 但財產清冊的部分 實在不會寫
    請問 我個人名下 有房子  股票  銀行存款 通通要附上證明麻?
    還是寫一個當代表就好?
    且存款 與股票 進進出出   有沒有規定要用哪一天當證明?
    真的很困擾  感謝律師解惑 

  • 文城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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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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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58號
  • 財產清冊(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

     1. 動產

    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 股票: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3) 股權: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3.上述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參照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