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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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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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及建物(房屋)之登記謄本各1份,並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填寫於財產清冊。
2. 動產
(1) 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3.上述財產得擇一提出其證明文件。
存款證明: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參照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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