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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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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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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如果跟男方已經是離婚關係了,戶政手續也都辦好了,

    但現在想要重新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還可以嗎?

    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只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及「男方得以在正常時間的狀況下探視小孩﹝一歲半﹞,若女方不肯,將採法律途徑」

    如果可以重新擬定,但男方不肯簽名或接受、也不出面的話,我該怎麼做才好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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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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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完成離婚登記,則沒有必要再簽立離婚協議書,只需要簽立一般的協議書即可,針對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及財產的部份進行約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2、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了,只是不夠詳細,倘若對方不願意協議,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請法院下判決。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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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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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監護的部分可以重新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訂或改定,要注意探視部分要將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約定,避免事後再生糾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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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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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您是否是針對探視方法有疑慮?是的話,只要針對探視的部分重新協調即可,若對方不同意協商的話,您可以原先的協議不明確不利子女為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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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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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肯簽名,您可委任律師直接提起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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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