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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糾紛

  • 機械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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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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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公司釋出善意,提出我到同業就職只要不洩漏相關營業秘密,即不會對我提告,我有以下相關問題想請教:

    1.原公司老闆致電我在面試的同業公司,強調我有競業條款如錄取我會有法律爭訟問題,這部分原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原則?

    2.因原公司同意我去同業就職,如就職後原公司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競業條款或營業秘密等相關爭訟?

    3.如提出相關爭訟迫使我離開同業公司,我是否還可以爭取相關補償金呢?因為原公司對這一塊不肯做出表態!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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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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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先前是否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若無,則公司無法以此來對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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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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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競業禁止條款要有效,法院實務認為需必備一定要件,不是單純有禁止條款就有效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合理期限及合理補償,而原公司如果有同意,當然就無禁止問題,不過這牽涉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機械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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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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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有檢視過我簽的合約,只有提到三年內不得以口頭,文書或其他方式洩漏公司秘密,並沒有提到任何補償金額或違約金額,請問這樣的合約有效力嗎?

    另外如果我去同業工作免不了使用我在原公司的製程與專利技術,製程方面是否有違反營業秘密的問題呢?專利部分如先告知同業公司的法務部,若該法務部認為寧打訴訟不願付權利金,我是否還可繼續幫同業公司研發呢?

    以上煩請協助釐清,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