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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機械熊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2-02 | 最近登入:105-2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Dear 律師 我有一個學長最近車子被撞到, 回原廠維修後發現當時購車簽約購買的原廠倒車雷達, 被當時的業務以便宜貨充當, 現在要回原廠索賠, 但怕原廠推托給當時的業務, 請問當時的購車合約究竟要跟車商還是業務索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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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Dear 律師 前公司要求離職簽下競業條款, 雖然我知道離職我有權利不簽, 但前公司一直阻擋我去同業上班, 因此前公司給一份競業條款, 雖然限制同業範圍僅含有業界的5%, 意思是我可以去另外95%同業工作, 但這樣就可以不給補償金嗎? 是否合理呢?我又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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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6
親愛的各位律師: 本人與公司於2008年有簽定保密協定,今年2月提出離職時,公司以當初的勞動契約含有競業條款,但本人有請線上律師與面試公司法務確認,並無原雇主提到的競業條款。而新公司人資致電原公司做徵信後,原雇主卻致電新公司警告本人有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如錄取本人後將寄出存證信函並提出爭訟,致使新公司不敢對我在做接下來的面試動作,而原雇主又避而不談因競業條款該給的補償金。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益呢?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決困擾。
瀏覽:389
日期:105-04-11
本人於2/18日口頭向原公司提出離職,並告知可能前往同業公司,此時原公司提出當初有簽下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依合約無法前往同業就職,過程中原公司軟硬兼施,一方面以加薪利誘,另一方面又以民法與刑法恫嚇,同時又主動致電至正在面試的同業,告知本人有有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問題,如錄取本人同業公司將有法律問題。因本人受不了原公司的威嚇,因此於3/3提出正式離職,此時原公司卻又釋出善意,並不反對我去同業上班,但仍要我注意營業祕密保密的問題,否則以後仍有爭訟的可能。但他已經威脅我應徵的同業公司不可錄取我,現在又同意我去同業,我認為原公司可能不想支付競業兩年內的補償金,因此使用兩邊手法對付我,我想了解我離職後究竟還須要承擔甚麼責任,是否須要跟公司寫下甚麼樣的合約,例如公司放棄競業與保密條約之類的,煩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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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0
目前公司釋出善意,提出我到同業就職只要不洩漏相關營業秘密,即不會對我提告,我有以下相關問題想請教: 1.原公司老闆致電我在面試的同業公司,強調我有競業條款如錄取我會有法律爭訟問題,這部分原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原則? 2.因原公司同意我去同業就職,如就職後原公司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競業條款或營業秘密等相關爭訟? 3.如提出相關爭訟迫使我離開同業公司,我是否還可以爭取相關補償金呢?因為原公司對這一塊不肯做出表態!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瀏覽:538
日期:105-03-04
目前公司釋出善意,提出我到同業就職只要不洩漏相關營業秘密,即不會對我提告,我有以下相關問題想請教: 1.原公司老闆致電我在面試的同業公司,強調我有競業條款如錄取我會有法律爭訟問題,這部分原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原則? 2.因原公司同意我去同業就職,如就職後原公司是否還可以對我提出競業條款或營業秘密等相關爭訟? 3.如提出相關爭訟迫使我離開同業公司,我是否還可以爭取相關補償金呢?因為原公司對這一塊不肯做出表態!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瀏覽:464
日期:105-03-04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有檢視過我簽的合約,只有提到三年內不得以口頭,文書或其他方式洩漏公司秘密,並沒有提到任何補償金額或違約金額,請問這樣的合約有效力嗎? 另外如果我去同業工作免不了使用我在原公司的製程與專利技術,製程方面是否有違反營業秘密的問題呢?專利部分如先告知同業公司的法務部,若該法務部認為寧打訴訟不願付權利金,我是否還可繼續幫同業公司研發呢? 以上煩請協助釐清,十分感謝。
瀏覽:464
日期:105-03-04
律師您好: 目前服務公司為10~20人規模,去年提出六月離職時將我升至廠長,今年二月份想離職去該行業的龍頭公司服務,目前服務的公司警告如果去龍頭公司則會使用競業條款控告我,而且要我離職前補齊研發日誌等相關文件,已確保我服務過程中研發的製程技術皆為公司所有。 (註:1.目前服務的公司技術為該業界最先進製程技術        2.保密協定為還是研究生產學合作時簽定的,進公司後並無重簽) 問題一:我該補齊研發日誌嗎? 問題二:我如果去龍頭公司真的會受限競業條款嗎? 已上煩惱煩請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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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確實辦理好交接是勞工應負之忠實義務,雇主要求你補足原本就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公司規模小,所以無論有無升職為主管,該公司主要研發內容皆只有我在執行,這樣一來我無論如何都無法逃過競業條款的束縛嗎?有其他方式或角度解釋可以避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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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