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寵物飼養權
-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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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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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原主因為受傷無法飼養我也口頭答應幫她照顧三個月現今實質照顧已超過一年,最近在協議如果狗狗有生分一隻給她但是她忽然反悔說要直接要回去還要告我,期間我們在line上皆有討論到狗狗以後怎麼辦,但是我都以不想讓她太傷心為由沒把話說死,但是基本上我有問過是否要給我植晶片她說好,也有在3.4個月前告知她留在我家太久會太有感情家人無法承受,他也有提到說只能給我們養,不過我還是沒把話說死,前幾天她用自殺威脅我我妥協了一下也告知隔天在處理,但是隔天想了想不願意放手,所以疑似她要告我侵佔跟背信,所以請問律師我是晶片主人而且實質也照顧了一年原主人沒來看過狗兒,如果這樣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原主說有購買證明書不過她當時還未滿18!!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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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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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寵物是動產,而對方是寵物所有權人,只是委請你照顧寵物,若你將寵物占為己有會構成侵占罪,而你以自己名義植入晶片,若未得所有權人同意,加上你後續之行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該當刑法侵占罪。 對方是否滿18歲跟你是否取得寵物所有權係屬二事,建議你將寵物歸還所有權人,並向所有權人請求照顧之費用(飼料、醫療費等等),以免多生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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