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傷害與恐嚇

傷害與恐嚇

  • k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5 19:29 
  • 文章人氣:656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過年前個人去某購物中心用餐,

    進入停車場時被該購物中心員工惡意逼車,

    本人未予理會,但是停好車後對方又把車駛近並搖下窗戶惡言相向,

    當我下車要步行進入購物中心時,又必須經過對方停車處,

    對方又從車內駕駛座與我激烈言語爭執,

    此時才赫然發現對方是購物中心員工,

    我便警告對方要至購物中心投訴其惡行,後來我便自行離去也沒投訴.

    想不到的是,時至今日警察竟然才來找我,

    (事到如今我的行車紀錄器早就沒有當初的檔案),

    警察說是對方持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恐嚇,

    我問警察它有什麼證據可以這樣亂告人?

    警察說它有驗傷單,然後只給我看停車場入口不到五秒的車輛行進影片,

    請問律師後續我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一個從來沒有上過法院的人求助>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5 19:33 
  • 文章人氣:164
  • 個人積分:10886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縱使對方有驗傷單,也沒辦法證明是您所傷害之行為所造成。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5 19:36 
  • 文章人氣:165
  • 個人積分:103378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對方須對其主張盡其舉證責任,故於警詢前,可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5 19:37 
  • 文章人氣:162
  • 個人積分:1495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無傷害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犯罪要依憑證據,若無證據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若能夠證明告訴人虛捏事實提告(如果是證據不足或誤會不會構成),會構成誣告罪,可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5 20:06 
  • 文章人氣:179
  • 個人積分:11108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資料是無法給被告閱覽,但您可以跟警察請求看看,有些時候還是會通融一下,另外誣告部分並不一定要等到到檢察官那裡,現在即可以提起,但建議可以在本件不起訴後再行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