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保全娘家給我的房子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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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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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釐清當初購買房地是何種情形,若是贈與,房地不會被列入婚後財產計算,惟房地登記在你老公名下,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就是老公之財產,且屬於你娘家贈與給妳老公之財產,老公可以主張他是所有權人,且你不可以將該房地列入老公之婚後財產計算。 若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老公把房地登記回你名下,然後再到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並約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以避免你所述之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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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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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種贈與財產(即您娘家給您之房子)非婚後剩餘財產,不列入分配請求之標的,您與配偶合買之房子,為婚後財產,可列入分配請求之標的,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故不一定為分配房子之一半,應降低您之婚後財產,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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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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