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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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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兩間不動產, 一間是我父親在我婚後 買給我的,登記我名字。
另一間不動產 是我跟先生合買的 ,登記先生的名字。
如果我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所有的動產,不動產 都自動分開了?還是以 有登記的財產 為分開財產?
因為無法提出資料,證明房子是父親買的
那有什麼辦法 可將父親買給我的房子列為個人財產? 跟先生合買的房子也可以有分一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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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8
娘家在我結婚後,買了一間公寓 (買清沒有貸款)登記在我名下要給我。
已經好多年了,現在手邊 沒有資料 可以舉證 這是娘家買的。
請問,,
@要做什麼動作可以保全娘家給我的房子不被老公分一半?
@我跟老公 合買 的房子是登記在老公名下,這樣我是不是沒有權利可以分一半?
@有沒有什麼條規,可以分清楚各自的不動產 屬於誰,日後無需爭議?
瀏覽:555
日期:1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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