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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問題

  •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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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5:57 
  • 文章人氣:455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是有配偶~但是沒有子女~若是有一天我過世了~我老公可以繼承我全部財產嗎?因為有人跟我說我老公只能拿一半~另一半要跟我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分~是這樣嗎?我只想全部給我老公~可以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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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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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若無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輩、內外孫輩、內外曾孫輩…),會由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父母均死亡,兄弟姊妹),或第四順序(無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均死亡,祖父母)、第四與配偶共同繼承,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第二順序、第三順序與配偶共同繼承,配偶之應繼分固定為二分之一。 若要把全部財產交給配偶,可在生前辦理贈與或買賣,若以遺囑或死因贈與方式,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應繼分之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此時無法達到你要的效果。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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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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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子女,除了配偶是繼承人外,有父母會由父母加入繼承,父母不存在則輪由兄弟姊妹加入繼承,這兩種情況配偶均只能分得二分之一遺產。若想全部財產給配偶,可考慮生前贈與,立遺囑等方式 ,但仍應注意特留分問題。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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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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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將財產贈與配偶,沒有遺產,就沒有繼承之問題,且贈與配偶亦免繳納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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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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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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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依據民法規定,您的丈夫須與您的父母平分遺產,若只想留給丈夫,可以立遺囑之方式處理,或於生前將財產逐步贈與丈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