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件被起訴販賣2級毒品7年及轉讓禁藥5個月(2級毒品),販賣部份還在上訴,轉讓部分已經確定,那轉讓的五個月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嗎?因判絕書沒註明可否易科罰金或可否勞動服務。
.
那如轉讓的部分如不能罰金也不能服勞易,那可以等販賣的部分確定在一起執行嗎?或曾因為此案被羈押五個多月,是否可以折抵掉轉讓的部?
因為小孩子剛出生快四個月,需我工作轉錢撫養小孩及開銷,因是晚上工作,所以白天可以服勞役,可以每天去,而我也希望能盡量多工作多存些錢給我服刑時的時後小孩的開銷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個部分是執行檢察官的裁量權,他可以准易科罰金,也可以准社會勞動,也可以不准,他如果覺得麻煩, ... (恕刪)
這個部分是執行檢察官的裁量權,他可以准易科罰金,也可以准社會勞動,也可以不准,他如果覺得麻煩, ... (恕刪)
謝謝您的指教
先確定的部分先執行 羈押的部分要折抵何部分 我認為應該會是販賣的部分 因為應該當初是販賣被押而不是轉讓被押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