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罰鍰合法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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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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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社區規約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會有拘束力。 管委會是否可以直接依規約規定處罰住戶實務有爭議,行政上會認定住戶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遵守規約規定之事項,若有違反,可依同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請求主管機關命住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實務上見解分歧,有認為尊重住戶自治,可解釋處罰規定屬於違約金,另有反對見解認為管委會並無權處罰住戶,此部分要進一步討論規約規定之處罰條款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取消磁卡已嚴重影響住戶進出社區之權利,管委會並無此種權限,若擅自取消磁卡,民事上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欠繳超過二期管理費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由管委會向法院起訴請求給付管理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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