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十週,生父說他無法撫養孩子,也不願給孩子名份,我能夠現在就申請強制認領嗎?因為等到生完孩子也許他就更不認帳,生父在七週時就知道孩子是他的了,也說願意留下孩子,但他不要養孩子,我想提出強制認領,因為我知道胎兒也可驗DNA, 若是他中間有提出讓我打掉孩子的言語,我留有我們聊天的簡訊是否對我比較有利,另外父親是新加坡人,不曉得官司是否有打贏的機會。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胎兒之情形也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
2、在台灣可以提告,不過倘若對方在星加坡的話,則建議在兩邊一起提告,才能真正拘束對方。
謝謝律師,所以您的意思是我在這邊請一個律師,然後再新加坡再請一個嗎?
還是台灣這邊 就能幫我到新加坡提告
1、必須是同時具有台灣、新加坡律師資格才能分別在兩地提告。
2、大多都是兩個地方均請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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