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援交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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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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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想告的內容是什麼。
二、如果是合意性交的話不會有強制性交的問題,如果是告強制性交的話會有誣告的問題。
三、如果是合意性交,第二個層次是要看這個女方是幾歲,年紀越少對方刑責越高,女方的年齡如果未滿十四歲對方的刑責就很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十六歲至十八歲;十八歲以上。不同年齡的處罰都是不一樣的。
四、如果女方年紀太小,可能會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問題[這個條例最近有修法,連名字都要改了]。
五、此外,這個部分可能會有詐欺的問題,只是證據的部分要稍微搜集一下。
六、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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