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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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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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釐清貼紙出現氣泡之原因為何,若屬於製造之瑕疵,會構成物之瑕疵,發現瑕疵後要儘速依民法第356規定通知出賣人,並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本件看起來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要在通知後6個月內行使。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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