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車禍和解問題
- haung c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9 16:11
- 文章人氣:547
- 個人積分:10
-
因為我1月中車子小擦撞到一對男女朋友,男生腳破皮,女生腳瘀血破皮,去看骨科,現在已經同意和解,但是男生要求要20萬,女生要求30萬,原因
1.男生說因為這樣小吃攤收了,但是他人是可以活動的,只是表皮傷而已,每月租金2-3萬要我陪,還要備料成本,所以全部都要算,所以要20萬元
2.女生也是說無法工作,又因為腳部看骨科照X光,決定把2月大胎兒流掉,因為醫師說的,會影響胎兒,這太扯了吧,所以要索賠30萬元
這太扯了吧,而且當 天所以醫院證明工作請假證明全部都沒有,只有空口說白話,而調解委員竟然袒護他們,說小生命還沒了,也不追究他們所有證明沒有,所以和解不成,最後直接上法院了
請問律師大人,
1.這樣合理嗎,
2.一般這種狀況要賠多少呢,哪些才是我真的要賠償的項目,那些是獅子亂開口的?
懇請賜教,感謝您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