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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害電腦使用

  • 執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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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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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跟前妻交往12年一直都知道她的FB帳號密碼,因為離婚後的爭吵

    她重新辦了一個FB,在我發現後跟她說:妳辦了新的FB那能不能把舊的給我,我想收藏起來,因為有我們當初遊玩的照片,她說:你要就拿去吧!!我就把密碼改了~沒幾天也把密碼給了她跟她說:如果妳也想回憶一下就開上去看看照片~

    但之後她朋友來罵我:為什麼要登她的FB還改密碼.我問了我前妻:但那時她卻又說:我有說過嗎?我忘了喔...今天我卻接到了警察打來說我前妻告我,警局說:你前妻告你占用FB要我去做筆錄,她的筆錄已經送出去了..那時因為她答應我要把FB帳號給我,但卻又在不久提告我占用她FB帳號,明天中午要去警局到案說明了,如果明天夥同前妻一起去,請她銷案能成立嗎?因為那時後爭吵難免有爭議..

    另外,她還有告我盜她LINE帳號,我也在那天用FB申明說:我用我自己的FB帳號註冊LINE,但是要用電話號碼加好友必須有註冊電話號碼才能加好友,我便用了我以前辦給她的電話做註冊動作,但卻在註冊後發現我把她的LINE強登了,卻被她朋友罵說我盜用她的LINE,我真的並不知她也用這支門號註冊,因為離婚後她把我給她用的門號還我自己辦了一個新門號,我以為她會轉她的門號到她用的LINE,但她卻沒有.就這樣告我盜用LINE..

    不知道她當時去警局告我的時候怎麼去筆錄的,因為那時吵得很兇~很怕她會把加油添醋..像這樣的問題..會被判的輕嗎?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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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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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仍與對方好好溝通,以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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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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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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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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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時候在調解筆錄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刑事就會沒事。

    二、如果對方堅持提告,這類的案件可以想像的你跟你的前妻在討論這些事情的時候應該是沒有人在現場,算是類似密室的事件。這類事件的特色就是不容易有其他證人。我覺得在搜證上這個可能有二個方向,一個是之前FB的內容來判斷看看,如果從FB的內容判斷就是兩個人共用的而且後續他改了密碼之後還有把密碼給他,我不認為你有什麼犯罪可言。第二個方向是,你可以考慮對自己做民間測謊,測過了我想檢察官是有可能支持你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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