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一位護士
我想要離職且跟護理督導面談,
但督導覺得我來上班還沒一個月,
一直拖延時間請我再考慮不批准離職,
請問工作未滿1個月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呢
可以說離職後馬上走嗎
不批准離職是合法的嗎
您好:
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未做滿3個月離職,並無須提早預告,因此您可以不需事先預告即可離職,公司亦無法向您要求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直接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1、法律上來說,任職未滿一個月可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不需預先告知,但如雙方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還是需要依照契約約定提前預告離職。
2、您可直接以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後不再來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3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