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一位護士
我想要離職且跟護理督導面談,
但督導覺得我來上班還沒一個月,
一直拖延時間請我再考慮不批准離職,
請問工作未滿1個月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呢
可以說離職後馬上走嗎
不批准離職是合法的嗎
您好:
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未做滿3個月離職,並無須提早預告,因此您可以不需事先預告即可離職,公司亦無法向您要求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直接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1、法律上來說,任職未滿一個月可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不需預先告知,但如雙方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還是需要依照契約約定提前預告離職。
2、您可直接以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後不再來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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