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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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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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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護士

    我想要離職且跟護理督導面談,

    但督導覺得我來上班還沒一個月,

    一直拖延時間請我再考慮不批准離職,

    請問工作未滿1個月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呢

    可以說離職後馬上走嗎

    不批准離職是合法的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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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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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未做滿3個月離職,並無須提早預告,因此您可以不需事先預告即可離職,公司亦無法向您要求賠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直接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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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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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法律上來說,任職未滿一個月可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不需預先告知,但如雙方勞動契約有特別約定,還是需要依照契約約定提前預告離職

     

    2、您可直接以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後不再來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