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借投資之名向多人借款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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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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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借款行為要構成詐欺,須證明對方於借錢當時就不打算還錢、或是對方借錢之理由完全為虛構杜撰,方有可能該當詐欺罪。
2、可攜帶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評估案情給您完整之答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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