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冒名續約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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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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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朋友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或是將相關物證(您朋友的資料、錄音錄影紀錄、您與您朋友向亞太簽訂的合約書、亞太業務員證詞)向警方報案。此外,亞太業務員未經審查,即讓朋友以您的名義續約,導致您的權益受損部分,亦可以向亞太提出民事賠償。
2.依照刑法第80條,您朋友所犯之罪追訴期為20年,因此您可蒐集上述證據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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