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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糾紛-癌症檢體弄錯人

  •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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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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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在新竹某診所進行乳房粗針穿刺檢查,經檢驗檢體,該診所告知本人為乳癌。

    本人轉診至林口長庚,進行了全瘤的切除後,在全部的檢體內找不到任何的癌細胞。

    所以長庚大膽的幫我進行DNA比對,從新竹該診所調來有癌細胞的檢體及本人血液做比對,發現有問題的檢體根本不是我本人的!!

    跑了六個月的醫院,工作沒有了,割了部份的乳房(乳頭還在),差點進行不必要的化療及割除更多不必要的部位,我很火大!!

    謝謝版上的各律師回覆,我已向衛生局申告,想知道是否可求償以下金額:

     醫療費用  5 萬

    不能工作損失- 往返醫院的6個月,約30萬,待業約3個月,約15萬

    非必要割除手術部位-10萬

    精神慰撫金 -20萬

     

    感謝各位律師大德!!


  • 簡芸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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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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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DNA的檢體為關鍵證據,應向長庚申請一份,本件建議精神慰撫金可以再提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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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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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欲提告,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備齊,向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部分,需要具體損害為何。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