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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簡易判決書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夏漾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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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23:49 
  • 文章人氣:576
  • 個人積分:12
  •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

    尾端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他這樣算已經起訴了嗎?是否還可以去申請民事賠償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我也不知道如何請律師我只會用網路查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