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婚後我有購買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但由於當時購買時不懂法律關係,任由妻子代為辦理,因她未詢問過我即登記於她的名下,貸款我在繳,房租她在收, 但是目前婚姻破裂後此房產成為了燙手山芋, 雖然她有口頭上欲歸還, 而且簽名了一張若賣房後所有所得歸我,也答應要過戶給我, 並經由我當時錄影存證, 並且寄了存證信函, 但是後來她又反悔了, 並回覆存證信函短短一句"台端所言並非事實", 是否房屋登記於她的名下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請各位專業人士不吝回答....謝謝。
您好:
因您有繳款證明,可主張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請求其移轉登記為您所有。
1.建議您備妥資料給律師分析借名登記訴訟之狀況
2.另外就是如果是離婚, 還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張借名登記,應負舉證之責任,需證明您們當時有這樣的約定,但依您所述,當初似無如此約定,而之後另行約定賣屋所得分配,應仍具有效力,可以朝此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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