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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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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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已結婚8年, 育有1女,但在這些日子我先生的前女友一直不斷以簡訊辱罵與手機狂撥一天約80通
並在簡訊內容說要我先生與我離婚等字眼,最近越來越誇張的手機通聯紀錄,我有將手機的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有存,在102年2月1日與3月13日有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給對方是否已過時效性告她呢?
但該女仍繼續騷擾 且會到學校內騷擾先生(因是大學教師)
先生與我最近受不了---決定提告
想請問您 是否
依法提告她妨礙家庭與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構成民法第184或195條侵權行為,並依民法侵權刑之規定,向她請求民事之賠償。
或有其他方式處理與告她呢?由我和先生一起提告因對方態度很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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