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騷擾

騷擾

  • Jill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5 14:34 
  • 文章人氣:347
  • 個人積分:0
  •   我與先生已結婚8年, 育有1女,但在這些日子我先生的前女友一直不斷以簡訊辱罵手機狂撥一天約80通
    並在簡訊內容說要我先生與我離婚等字眼,最近越來越誇張的手機通聯紀錄,我有將手機的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有存,在102年2月1日與3月13日有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給對方

    是否已過時效性告她呢?

    但該女仍繼續騷擾 且會到學校內騷擾先生(因是大學教師)
    先生與我最近受不了---決定提告
    想請問您 是否 
    依法提告妨礙家庭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構成民法第184或195條侵權行為,並依民法侵權刑之規定,向她請求民事賠償
    或有其他方式處理與告她呢?由我和先生一起提告

    因對方態度很囂張
    再請您協助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