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駕公共危險罪疑問
- 許先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9 16:30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9 17:18
- 文章人氣:946
- 個人積分:6
-
小弟於105年3月10日因酒後駕車不慎與公車發生小擦撞,經公車司機報警後員警到場進行酒測,經測為0.8酒測值,當場進入現行犯處裡流程,現想請問個位法律專家:
1.本人於95年曾酒駕過一次,酒測值0.67,當時以緩起訴判決結束,之後在103年2月在住家附近移車時遭欄檢,經測酒測值0.18,當下扣車及開立罰單,現又於105年3月發生前述行為,想請問這樣除了行政罰外行事罰則可能為何?被判刑得易科罰金機會大嗎?如被判不得易科罰金是否有機會在上束請求易科罰金?
補充一下,當日偵查庭完有簽一張黃色單子後檢查官就說斥回,之後我就離開地檢署了,想請問黃色單子是什麼?這樣是簡易判決還是起訴再上法庭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9 16:54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14968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但你先前已有前案紀錄,檢察官不一定會買帳,起訴後由於你並無前科紀錄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若法院未判處易科罰金,可上訴尋求救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19 17:23
- 文章人氣:275
- 個人積分:2957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的行為已經符合五年內酒駕累犯之情形,除有公共危險罪外,各級駕照均會被吊銷。刑事部分應為二~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如對判刑不服可以上訴。
2、黃色單子只是偵訊筆錄而已,之後會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6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