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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 P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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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6:38 
  • 文章人氣:590
  • 個人積分:4
  •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的一個晚上,當時我和朋友下課後要一起去一間文具店購物,當時大家習慣把車子停在文具店前面的廣場,一如往常我右轉上廣場要停車時,看到前方有一名女士朝我方向走過來,而我有發現她的臉並沒有看向我這邊,我怕撞到她於是就停在馬路連結廣場的小斜坡上等她通過,結果她還是撞到我了(她並沒有跌倒或任何其它反應,只是看著我)。當下我有跟她道歉,不過也指責對方為什麼走路沒看路,之後問她有沒有事,沒事的話我要走了(因為那是在大學校園旁邊,輕輕的小碰撞天天發生,而且也不是我撞到她,另外對方並沒有跌倒或其它受傷的反應),我就在碰撞點旁邊停好車去買文具了。結果當我買完東西出來,看到那位女士在廣場徘徊,然後當我要騎車時她就過來跟我理論,說我撞到她,可是我很清楚是她撞到我,於是我們在那邊爭吵了30分鐘,我給了她車牌,但是怕她是詐騙集團所以沒給她我的手機,之後她決定先行離去。 過了幾天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當時撞到人。做完筆錄警察希望我們和解,於是我爸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而我也有播對方手機,想說在道歉一次什麼的。可是對方都沒有回應,我以為沒什麼事也沒理她了。結果在不久前(事發後約6個月)又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傷害。當時我一時疏忽以為這不算車禍,所以並沒有打電話叫警察或協助就醫。我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 Popo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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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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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無人死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頂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會處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可以主張並未肇事,未違反規定。 若有人死傷肇事逃逸罪並不討論使否具有過失,立法目的係在課與救護義務及保障民事求償權,不管有沒有過失,只要認識到有人死傷進而逃逸就會構成犯罪。此部分可主張客觀上你仍然在現場並未逃逸,主觀上未認識到有人受傷並無故意,進行無罪答辯。 詳細情況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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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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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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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57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不論車禍過失在誰,都不能任意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只有對方受傷,她確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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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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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肇事逃逸罪最少都判一年。如果被認定是肇事逃逸罪而未與被害人和解的話就判一年,如果有與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就判一年然後給緩刑

    二、所以如果是往認罪的方向走的話就是要和解調解爭取緩刑

    三、另一個方向是否認犯罪,主張當時有留在現場;或是對方根本就沒有受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