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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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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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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可依據瑕疵擔保之規定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

     

    2、如其勾選沒有漏水之選項,則有涉及詐欺之嫌疑,若賣方不願面對處理,可考慮提起詐欺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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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9:17 
  • 文章人氣: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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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366條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原則上可以免除瑕疵擔保義務(除非定型化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條款才會無效)。 你所述之情形要先釐清出賣人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以及瑕疵何時是否存在於危險移轉之前(交屋前),若係故意不告知瑕疵,免除瑕疵擔保義務之特約,無效。你要依民法第356條規定通知對方,並再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否則除斥期間經過後就無法行使權利。 若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但實務認定上會因個案情形不同,不見得一定會構成。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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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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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漏水情事蒐證,並發函給賣方限制修繕,並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