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業主申請解約並退還剩餘價金未果
- mich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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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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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103.11.01向沐庭美學生活會館購買30,000元整課程,已用信用卡支付全額價金並簽訂無使用期限合約,105.02.20致電向業主提出解約並退還剩餘價金, 105.02.26業主主管表示可解約並退還剩餘金額約定105.03.10到店簽解約協議 ,105.03.10業主表示我不用到店裡簽解約協議,因為合約超過一年所以不能退還剩餘價金只能兌換商品 ,但是合約內容並無規範店家所說退費標準,合約內容關於退費說明了解約時按原價扣除已使用金額及手續費後退還剩餘價金,並無規範需多久合約期間內申請,105.03.10當天我再次向業主提出退費申請並向消保會申訴,105.03.18業主致電通知無法退費並訊問是否可以將合約移轉他人或是一半退費一半兌換商品,我還是再次提出不兌換商品並退還剩餘價金,請問我目前除了向消保會申訴外在法律上還可以怎麼做?是否需要報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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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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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詳細之狀況要看到契約才有辦法釐清,但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第11條規定,可以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會扣除已提領商品後退費,如果有約定手續費(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還會再扣除手續費。 你所述之狀況屬於民事糾紛,警察機關不會受理。 若消保官調解不成,你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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