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監護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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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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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您必須蒐集對方不是照顧小孩的事實,包括小孩實際由您照顧、您與對方的聯絡紀錄等,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只要能證明前夫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改定監護權成功機率相當大。
2.不論您前夫有無監護權,都有分擔給付小孩扶養費的義務,您除改判監護權聲請外,您亦向前夫追討扶養費,只要法院判決對方必須支付撫養費用,而對方未依判決履行,您即可都拿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之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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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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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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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監護權的部分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扶養費的部分無論有無監護權,民法有規定是小孩的父母就要共同負擔扶養所需的費用,也可透過訴訟請求扶養費的給付。若不懂如何聲請改定監護權、不懂如何擬寫書狀,那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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