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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營業小吃店面 被員工追究就業保險的失業補助該協調

  • 阿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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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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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自己在店賣販賣小吃,A員工常與其他人不合且不配合工作但已經工作1年,我基於考量資遣他,此時A員工向勞工局提出協調訴訟,我因為沒有成立公司行號也沒有幫忙加入就業保險,可能會因為協調不成而得支付大額罰款,在協調會A員工會提出因為公司未加保就業保險而造成他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公司須給付約17萬 .請問如果我該如何把賠償降到最低?一定要在調節會達成和解嗎?因為公司沒有負責人也沒有登記,我是否可以告知之前負責人並不在了,且也沒登記公司行號來規避責任?然後再去重新登記新的公司行號,來繼續營業?但爾後得正常投保為標準,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迴避A員工? PS 1.公司沒登記 2.沒有勞動契約 3.只有給予薪資袋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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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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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未給予勞工投保就是觸法,恐難以規避此責任

     

    2、若能與員工達成和解,須要求其撤銷檢舉違法之案件,才能避免被行政機關裁罰。

     

    3、本案應盡可能與員工達成和解,避免遭受高額裁罰且仍須賠償員工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