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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2-03 | 最近登入:105-0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公司沒有幫員工加保勞健保,可否用團保來低充事故發生時的賠償金,如果可以,是否在員工進公司時,需要請他們簽屬類似公司團保用途:告知如發生事故此為公司醫療補助, 傷亡撫恤, 職災補償的目的而加保的責任險,以防止偶後發生意外公司能降低損失.感謝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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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4
我自己在店賣販賣小吃,A員工常與其他人不合且不配合工作但已經工作1年,我基於考量資遣他,此時A員工向勞工局提出協調訴訟,我因為沒有成立公司行號也沒有幫忙加入就業保險,可能會因為協調不成而得支付大額罰款,在協調會A員工會提出因為公司未加保就業保險而造成他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公司須給付約17萬 .請問如果我該如何把賠償降到最低?一定要在調節會達成和解嗎?因為公司沒有負責人也沒有登記,我是否可以告知之前負責人並不在了,且也沒登記公司行號來規避責任?然後再去重新登記新的公司行號,來繼續營業?但爾後得正常投保為標準,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迴避A員工? PS 1.公司沒登記 2.沒有勞動契約 3.只有給予薪資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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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