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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二審

  • 阿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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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6:2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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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19歲時  誤信朋友去當了詐騙集團的車手 , 先進去監獄關了4個月後出來

    訴訟如今也跑了4年

    身心疲憊 在昨日判決下來了  當時的我是初犯也不是首腦

    我通通都承認了 總共詐騙300萬 並把我知道的全部跟調查局說

    還與所有被害人達到和解賠償了部分金額(當初得手金額分得0.5%,每位被害人都是賠償5倍以上) 但還是判了我3年 

    我總共承認6件詐騙行為  幫忙開車而已  也沒有當面下去取款 都在車上

    這幾年一直很擔心 也沒辦法好好的生活  每次開庭都求法官給我機會 

    我想請問 我要上訴的話 有機會讓我的刑期變成緩刑嗎?  或是一年半左右

    上訴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請律師了機率會大些嗎 ? 我真的很後悔不想再被關了

    煩請版上各位律師幫幫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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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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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是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在民事上會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5條規定要負連帶賠償任,對方可向你請求全部之損害,你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2.5%,雖然悔意,但效果不大,若要上訴爭執,你要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部分,才有機會爭取輕判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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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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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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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徐律師

    可是我真的無法賠償300萬鉅額  所以就沒有辦法上訴了嗎 ?

    不能念在初犯 讓我的判決比現在低嗎 ? 還是可以再要求賠償被害人多點

    我真的無法負擔巨額賠償 .. 難道法律一點機會都不給剛出社會的人嗎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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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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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好,依您所述現在是想要一審上訴第二審,您已經跟所有被害人和解,但不清楚和解條件,及整個事件清楚的經過及所有的資料,依您所述若照這樣的情況開第二審,結果可想而知。律師會在暸解情況後,為您解說,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擔心不清楚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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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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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對一審判決聲明上訴,並盡速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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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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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項中,較常為執為上訴理由者,為第十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第十四款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前者,如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與本案的待證事項確有重要關係,又非不易調查或不能調查,法院應盡職權能事,踐行調查程序,如法院未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必要,以裁定駁回之,或雖經調查,其所得如何不足採取,未於判決理由內予以說明,即屬之。後者,如判決認定的事實與所採用的證據不相符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又如事實欄敘及認定,理由內卻未加說明,則為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對犯罪事實的實施、態樣,與適用法律有關的一切證據,未予以記載或記載不完備,即有理由不備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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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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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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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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