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二審

- 阿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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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2 16:2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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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歲時 誤信朋友去當了詐騙集團的車手 , 先進去監獄關了4個月後出來
訴訟如今也跑了4年
身心疲憊 在昨日判決下來了 當時的我是初犯也不是首腦
我通通都承認了 總共詐騙300萬 並把我知道的全部跟調查局說
還與所有被害人達到和解 並賠償了部分金額(當初得手金額分得0.5%,每位被害人都是賠償5倍以上) 但還是判了我3年
我總共承認6件詐騙行為 幫忙開車而已 也沒有當面下去取款 都在車上
這幾年一直很擔心 也沒辦法好好的生活 每次開庭都求法官給我機會
我想請問 我要上訴的話 有機會讓我的刑期變成緩刑嗎? 或是一年半左右
上訴律師費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請律師了機率會大些嗎 ? 我真的很後悔不想再被關了
煩請版上各位律師幫幫我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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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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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還是找律師面談會比較好,依您所述現在是想要一審上訴第二審,您已經跟所有被害人和解,但不清楚和解條件,及整個事件清楚的經過及所有的資料,依您所述若照這樣的情況開第二審,結果可想而知。律師會在暸解情況後,為您解說,可以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幫您處理。
擔心不清楚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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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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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規定: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項中,較常為執為上訴理由者,為第十款應於審判期日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第十四款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前者,如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與本案的待證事項確有重要關係,又非不易調查或不能調查,法院應盡職權能事,踐行調查程序,如法院未調查,又未認其無調查必要,以裁定駁回之,或雖經調查,其所得如何不足採取,未於判決理由內予以說明,即屬之。後者,如判決認定的事實與所採用的證據不相符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又如事實欄敘及認定,理由內卻未加說明,則為判決理由不備。判決理由對犯罪事實的實施、態樣,與適用法律有關的一切證據,未予以記載或記載不完備,即有理由不備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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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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