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日商公司雇主惡意調職和獎金制度和面試談不同

日商公司雇主惡意調職和獎金制度和面試談不同

  • 龍隱形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3 18:16 
  • 文章人氣:463
  • 個人積分:2
  • 1.當初2013年5月我面試時,人資和我說獎金分紅都是到職日按比列發放,沒有說要滿一年才能領,但2014年要領時,卻說要滿一年,和人資說,人資卻不承認說過按比例發放,但在2013年1月那年度發獎金時是按比例的

    2.2014年10月份因為9月份參加半導體展,因報告遲交,主管覺得我不尊重他,就把我調去組裝,我本來是坐辦公室畫電路圖,被調去做勞力的工作,和主管說不願調職,但主管說無法不調職,就去組裝部門,因長時間超時加班組裝機器,長期勞力工作,體力不支,所以2014,12月受不了離職,和勞工局反應超時加班,他們也只罰雇主錢

    和勞工局反應希望獎金能發給我,開協調會,但雇主請顧立雄律師,最後調解不成功,勞工局要我打官司上訴,但我只是一般勞工哪請得起律師,請了律師也未必可以打贏,目前想投訴新聞不知道有用嗎?

    感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3 18:53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3 18:59
  • 文章人氣:169
  • 個人積分:14968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勞工局有專案會補助律師酬金,可自行申請。 獎金及分紅制度屬於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雇主無權片面變更,此部分可依原約定請求。 調動要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調動五原則)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若不符合上開規定,調動違法。 若自行離職要爭執會有困難,向媒體反應雇主不見得會買帳,此部分要自行斟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