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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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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01:52 
  • 文章人氣:715
  • 個人積分:4
  •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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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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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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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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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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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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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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