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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 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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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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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姐與別人發生小擦撞,雙方都無違規,但是筆錄對我們不利<監視器沒錄到>,我姐說當時是因為驚嚇過度,作筆錄時被警察牽著鼻子走,請問<<筆錄有可以推翻的空間嗎??>>我姐是滿18歲未滿20歲<=這樣會有幫助於筆錄的推翻嗎?     如果筆錄無法改變,對方要求我們賠6000元(對我們來說很多了XD) ,只是小擦傷,他有去小診所搽藥,我們跟他要診斷證明想用保險賠他,可是他支支吾吾的堅持不拿出來,請問<<如果他拿不出任何損失證明,我們不賠他可以嗎?>>          再請問<<如果他說6000只是精神損失,這樣合理嗎?>>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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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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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筆錄部分,除有其他證據證明筆錄所述與真實不符,否則很難推翻。至年齡部分,與推翻筆錄之關係不大。 如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其損害,台端可以此主張無損害,抑或主張損害甚低,作為和解商談之條件。 因對方是否仍有證據提出證明其傷害部分不明,且對方如確有至診所就醫,嗣後仍得補開證明,故仍建議與對方妥善商談和解條件。
  • 林岡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