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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不能人道、言語行為污辱,是否可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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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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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女結婚2年,結婚時,已與配偶辦理分別財產制,且該女為家庭主婦。近半年因配偶生理、心裡大轉變:

    1.因病開刀不能人道。

    2.不與該女有任何言語溝通、對話。

    3.與該女作對,如傾倒該女烹煮飯菜。

     

    請教,該女是否可以上列事由訴請離婚?以及請求贍養費及配偶部分的退休金?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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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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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賠償贍養費。(退休金恐於法無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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