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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消防法之衝突

  • 羅傑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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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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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 

    小弟家中住在屋齡約七年的20層樓大樓,在早晨無故發生消防灑水頭無預警爆裂情形,造成家中淹水及多項家電受潮損壞,且由於淹水太多導致外流到門外電梯,致使電梯損壞。同時間13層樓消防設施燒毀(懷疑為消防設備燒毀所導致水壓過大,才致使我家中灑水頭承受不了壓力而爆裂)。

    1. 原本認為應為管委會需出面找消防設備廠商協調我家中賠償,但管委會卻說,應為我家中之消防灑水頭老舊造成,且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消防灑水頭為私人住宅之一部份,應為個戶修繕維護,如今損壞,且造成電梯受損,反要向我們提出賠償.但小弟查看消防法第九條,應為主管機關或政府監督管委會統一定期維護,請問此部分哪個才是正確的?

    2. 管委會應替住戶發聲,卻反而不去檢討消防設備廠商而處處刁難受害住戶,請問有何方式可作為自保以及對管委會提出可能的提告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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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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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見解認為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5款之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2、可以先蒐證。倘若管委會拒絕處理,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廠商進行修繕,遭拒可以提起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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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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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家中灑水器噴水的原因為何尚有待釐清,不見得是您室內設備年久失修所導致,亦有可能是他處設備的問題牽連到您家中的噴水器,因此建議先請消防檢修人員來維修並判斷損害原因。 若最後判斷問題的根源在於他處關於共用設備的問題所導致,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及第12款之規定,管理及維修責任在於管委會,則此事件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費用修繕費用則應由管委會負責。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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