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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及毒駕

  • 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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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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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於2月27日夜間時於新竹地區停在馬路旁。遭派出所員警攔查到車上有毒品(K他命)。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 有配合做尿液採集 有些問題想請問...

    問題1;承辦員警說我被攔查時車輛是屬於發動中狀態,所以會開我一張罰單,有對我做生理平衡檢測,這張罰單已於3月27日寄到我家中 內容如下

    違規事實是寫:駕駛汽車經檢定有MDMA管制藥品 

    舉發違反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

    生理平衡檢測測三項:抬腿單腳站立30秒,走直線來回,畫同心圓等三項,測試前員警有向我說明正確做法,前兩項做完員警沒說什麼只有畫同心圓他說我中間有停頓1秒可是畫完都有在線內。請問我這張罰單會是罰1萬5還是9萬元?

    問題2:我這種情況還會犯下列這項刑責嗎?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請求各位律師給我正確及確定的解答,拜託!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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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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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並非曾施用毒品之人就不得駕駛車輛,未來收到罰單時您可針對該罰單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主張您僅係持有毒品且非於行車時施用,撤銷系爭罰單。

     

    2、危險駕駛罪之構成要件須有因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是您若非開車當下正施用毒品導致開車狀態有危害之虞,不會構成本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