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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主委的社區糾紛

  • 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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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19:26 
  • 文章人氣:945
  • 個人積分:2
  • 我爸爸過去在社區擔任了將近10年的主委,會擔任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其他舊的住戶想要當。因為社區也20年了,有點歷史加上社區規模也不大,當主委其實沒有任何的好處。

    在爸爸擔任的期間,因為社區時常有很多的水電維修問題,加上爸爸是專業的水電工程師,為了要幫社區省錢,很多東西都是自己修也完全沒有收費。


    一直到了這兩三年,我們家社區搬來了許多新的住戶,所以主委的位置就換這些新住戶來做。
    但最近遇到的問題就是,新主委非常的會花錢。就職的期間已經調漲一次管理費(在這之前從來沒有調漲過)。
    最近又在說要調漲費用,聽說新主委還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但不是律師),所以替社區聘了一位自己事務所的律師,還花了很多在這種行政雜支上的費用所以上百萬的管理費已經要花光了。
    而麻煩的事情在這,就是新主委很喜歡找我父母的麻煩,一直說我爸占用社區公共空間。社區的地下室因為舊舊的很少人去,這20年來有很多舊住戶把自己的一些雜物堆去某個會議室放,因為我爸一直覺得沒有影響,所以在他擔任的時間裡面都沒有禁止社區居民使用。

    新主委上任後,擅自把下面的東西清空,說不清空的話就要告侵占
    接著之後不斷挑釁我爸,因為我爸的個性也很衝,所以就跟對方發生爭執雙方有打架。
    結果最近就收到傳單對方要告我爸傷害,要請我爸出庭之類的,我是覺得如果有動手對方要告很合理,
    但是對方現在是用社區請的律師當他的律師這樣合理嗎?因為照理說,對方律師的錢也是從管理費出,而管理費我們家也都有繳(還繳兩戶)。
    不是應該要自己私人請律師,況且這種傷害罪不是他自己個人的糾紛嗎?
    因為這位律師他是主委認識而聘請的,我們認為還是會因為同個事務所或是認識的而有偏頗。
    我現在很煩惱要怎麼幫我爸爸,因為我並沒有法律相關的專業知識
    因此來到這裡求助,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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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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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依您所述的打架事實,那想必是雙方都互有動手,則您父親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合法提出傷害告訴,這樣就不會只是您們單方處於劣勢。 雙方身體傷害上的紛爭,因只是私人事務,用到管理委員會的錢,公器私用,也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此部分也可以考慮提告,另再增加未來談判的籌碼。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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