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和解書 對方拖延付款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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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3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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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但從你的說法看起來似乎是沒有傷。
三、單純傷害又已和解的話,因為依民法的規定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和解之後就要照著和解去走。
四、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你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然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這樣的話原則上不用開庭。依你說的情況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來處理以節省時間勞力費用之成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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