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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

  •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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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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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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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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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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