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簡易判決處刑書 相關問題
- JOU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1 20:16
- 文章人氣:6455
- 個人積分:2
-
家人在105年2月26日因酒精濃度達0.28mg觸犯公共危險罪(未肇事),昨日收到簡易判決書,不是初犯在5年前也有過2次在民國98年(未肇事)與99年(未肇事)但上有註記罰金繳清不構成累犯。
處刑書上有寫〔被告應繳納交通罰鍰$29000以上-$90000以下〕;〔建議刑度範圍:請量處有期徒刑3月到5月之適當刑度〕,這樣是等法院簡易判決書下來一定要被關嗎?還是還有上訴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是否可以科罰金只能由檢察官決定?
家人也知道酒駕不好所以剛喝完時沒有開車,家人在2/25晚餐時間19時飲酒的有休息過(翌日)2/26凌晨約2時外出購買消夜被警盤查 ,本案與前次已逾三年且酒精濃度未達0.55mg,犯案後也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這樣可否申請開庭向法官求情易科罰金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01 20:37
- 文章人氣:366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這只是檢察官向法院建議之量刑範圍,法官仍有獨立綜合一切情狀決定刑期之權力,對於法院簡易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通常判處六個月以下之刑期,均得聲請易科罰金,執行科檢察官有決定得否易科罰金之權限。
3、簡易程序原則上不會開庭,如您認為有必要,得具狀向法官請求開庭或在狀紙中請求法官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4 筆